武定县残联率先垂范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日期:2014-10-22来源:武定县残联宣教就业股 作者:申继承点击:669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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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作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规定,武定县残联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己任,率先垂范,从1998年6月分设单列时就安排了2名残疾人就业。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县残联办公环境的改善,又拓展了县残联康复训练指导中心和就业服务中心,向社会招聘了2名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到两个中心就业。到目前为止,武定县残联共有干部职工和管理人员17人,其中残疾人7人,是我县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最多的单位。

干部职工融入一体,以单位为家,健残协作,互相关照,团结友爱,努力工作,县残联各项工作有声有色,受到上级和社会好评,在县残联的带动下,全县已有51家党政、团体、事业单位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5人,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集体、单位、企业不断涌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快速发展,显现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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