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楚雄州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日期:2024-03-11来源:就业中心作者:李燕飞点击:162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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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相关要求,现将我州开展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楚雄州级区域内2023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或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6月30日。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9月至11月直接到所属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相关数据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比对中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二)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原始会计凭证);

(三)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四)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六、相关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需本人(监护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三)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州内各级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四)关于申报的有关业务可向州残联咨询(联系人及方式:李燕飞:13987800667、0878-3391257)。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行政区划,“直通部门”选择该区域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步:选择“部门办事”,“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六步: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七步: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

第八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九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待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等后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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