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全面完成按比例就业工作

日期:2022-12-26来源:大姚县作者:杨丽萍 刘艳点击:132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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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在开展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提前谋划,以“三举措”确保按比例就业工作圆满完成。

提前谋划,组织就业年审。于4月28日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姚县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要求用人单位于5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申报或窗口申报方式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期间,为确保用人单位100%在期限内完成就业年审工作,大姚县残联对照2021年度年审底册,逐户打电话提醒年审事宜,于10月12日下发了工作提醒,逐户再次进行电话催告,避免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单位需缴纳残保金费用。

明确责任,确保应缴尽缴。自9月份进入征期以来,县税务局将残保金征收任务明确到人,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征收催缴,大姚县残联每10天与税务局主动沟通一次征收进度,及时对未缴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法措施梳理汇总,协助县税务局逐一追缴。

协调沟通,完成目标任务。县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当做大事要事,亲自协调部署,亲自推动,特别是针对后期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无公用经费缴纳残保金等情况,及时安排财政部门清算部门申报指标缴清残保金费用;大姚县残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通力协作,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进度,至12月20日早12时,全县应履行按比例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3089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3家,社会团体7家;30人以上的市场主体46家,达到1.5%(含)比例以上单位数45家,未达到比例但足额缴纳残保金单位数118家,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或缓征残保金单位数2923家,大姚县残联共开展按比例就业年审用人单位60家112人残疾人,大姚县税务局共征收残疾人保障金118家4497569.59元,已全面实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的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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