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残联完善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日期:2015-11-09来源:元谋县残联点击:2231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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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县残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制定了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了“三重一大”工作决策要求。

(一)理事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审核、经费管理由一名副理事长分管负责;单项列支3000元以上的大额度经费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切经费支出先由副理事长审核同意,并对支出单据审核签字,再由理事长签字报销。

(二)理事长不直接分管人事。单位人事工作由一名副理事长分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股(所)级干部任免、调动, 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理事长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县残联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单位内部装修、维修和残疾人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事项,由一名副理事长具体负责;理事长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签订廉洁承诺书;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理事长不直接分管大宗物品采购。支出经费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由一名副理事长负责,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考察后,拟出购买方案报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理事长不得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物资采购事宜。

(五)理事长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县残联行政审批事项由一名副理事长负责,涉及残疾人证核发办理一项,包括残疾评定、录入、审核、发证、资料管理等全部工作。由县残联驻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评定,按行政审批流程报副理事长初审,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实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利于班子成员分工的合理分权制衡,有利于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必将促进县残联作风建设和行政管理权透明、规范、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作者:杨秀丽    审编:白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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