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制定出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办法

日期:2011-07-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楚雄州残联 吴双华 者美春点击:1064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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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楚雄州残联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通知》和上级残联有关规定要求,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楚雄州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该《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考核原则、管理考核对象、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机关、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和附则等共1021条,对全州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工作业绩、日常管理、培训学习、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业绩、学习培训和参加各项活动、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满意度测评、履行职责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等内容,配套制定了《楚雄州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目标责任制量化评分表》和考核评分标准,明确了考评内容、考核目标、评分标准等具体考核办法,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实行百分制考评。

该《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突出重点、简化内容、平时工作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加强绩效管理,奖勤罚懒、鼓励创新、促进工作落实的原则,围绕加强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平时工作表现与推进工作落实相结合、与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与奖勤罚懒和绩效挂钩相结合、与评选先进相结合,按评分标准逐项考核计分,实行目标责任量化评分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称职的,由乡、镇残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三个月的留用改正期,期满后工作没有明显改进和经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的,给予解聘。

该《考核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管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城乡广大残疾人,推进工作落实,加快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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