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残联全体干部于2020年9月8日参加了楚雄州残联2020年务虚工作会议,认真听取了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亚楠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充分了解了《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内容精髓。按照楚雄州残联关于在残联系统持续抓好《民法典》宣传学习的要求,大姚县残联提高政治站位,以参加州残联务虚工作会议学习为典范,以上率下,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县残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理论武装和每月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在党组中心学习理论组会议和残联党支部党员会议上集中学习各一次。
学习期间班子成员紧紧围绕残疾人维权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讨论,经过对法条梳理,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涉及残疾人的主要条款,内容涵盖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肓、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民法典》充分肯定了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放宽收养残疾未成年人的条件限制,将使更多残疾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家庭的温暖,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确认法律对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保护特别规定,依照其规定,从而肯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立法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地位,授权了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法典》强化了涉及残疾人的侵权责任划分,详细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教唆者、帮助者、监护人、监护受托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准则,有利于使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整理承担责任。
通过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宣传,丰富了残联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对今后依法依规开展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夯实了思想理论基础。
审稿:李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