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提标扩面 应救尽救

日期:2020-03-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金显魁点击:152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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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双柏县制定下发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一年来的实施,发现存在部分残疾儿童因年龄超出救助范围,无法得到救助及救助标准偏低,残疾人家庭因负担残疾儿童手术、康复费用而放弃康复等实际。2020年3月6日,修改完善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双柏县户籍(或在双柏县领取居住证)的0-15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二)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及“送训补贴”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手术类:0-15岁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0-18岁语后聋的听障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手术条件,并符合双柏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最高30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听障儿童进行人工耳植入经审核无法享受国家免费救助政策,又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认确需进行人工耳植入的,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补助80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训练补助。

辅助器具适配:0-15岁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0-18岁语后聋的听障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经康复机构评估,通过适配辅助器具可改善或恢复部分功能,并经县残联审核,可免费进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按手术类进行补助,不得将人工耳蜗当独列为辅助器具进行适配补助)。

送训补贴: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里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双柏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审稿:李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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