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日期:2019-05-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者美春点击:208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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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楚雄州残联、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严肃办证纪律,防止“人情证” “金钱证”等问题发生。

  《通知》指出,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维护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疾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残疾人证的作用也显得尤为重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是残联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之一,事关残疾人最核心、最切身的利益,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各县市残联、卫生健康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新《办法》、省的《细则》和省残联、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评定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程序、标准和管理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建立健全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档案保管等制度。州残联、州卫健委对各县市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形成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通知》还对办理残疾人证明确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等内容。一是严格按规定进行残疾评定,不得放宽、变通或降低标准;二是严格程序办证,杜绝办理“人情证” “关系证” ;三是严格执行审核时限,办理残疾人证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市残联要档案管理规定规范管理;五是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残疾人收取办证费用;六是加强持证残疾人动态管理,持证人康复脱残、死亡等,必须要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残疾人证;七是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审稿: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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