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结算公开

日期:2018-09-19来源:转载点击:2665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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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

部门结算

第一部分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结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恪守“服务、廉洁、人道、奉献”的职业道德,以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为工作重点,不断拓宽工作服务领域,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促进我州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9年,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管理人员5人,工人4人),在职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9人,临时工1人),退休1人。

单位股室设置情况:综合股,就业股,培训股,假肢装配站。

单位车辆编制情况:无车辆编制,现使用车辆:1辆(假肢装配车衣维柯,2012年12月由中残联配备我中心使用至今)。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结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为191.4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拔款收入185.66万元;占总收入的96.97%,政府性基金收入5.50万元;占总收入的0.28%,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29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州残联及州财政局的指导下,我中心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执行财政预算为中心,节约财政资金为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为残疾人事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出结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数为191.19万元, 基本支出为126.43万元,占总支出的66.13%;项目支出为64.76万元,占总支出的33.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工作经费逐年减少。

年未结转和结余43.09万元,结转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收入10.30万元,调整结转基本支出结转32.7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12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2%。公用经费4.4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35%。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津贴补贴增加,在2016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64.76万元,中心按照年初下达工作经费预算,认真开展了相应工作,具体如下: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盲人按摩工作支出34.33万元。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支出4.50万元。  

3.假肢及矫形器制作工作20.70万元。

4.外聘人员劳务费3.84万元。

5.办公设备购置1.39万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经费减少26.3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执行财政预算为中心,节约财政资金为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为残疾人事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与上年对比减少9.8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逐年减少,经费压缩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26.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3万元。

2.项目支出59.26万元,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50万元;残疾人技能培训及盲人按摩34.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9万元;外聘人员劳务费3.84万元;假肢及矫形器制作15.2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5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假肢及矫形器制作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7万元,支出结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0.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9万元,下降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占0.08%;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中心(全州假肢取型工作,各县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州内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共安排州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80人。主要用于我中心全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全州残疾人技能培训协调及假肢安装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成本。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楼水电费、电梯维保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为77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22万元,固定资产734.7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3万元,分别为:固定资产增加1.26万元;申请报废报损资产5.0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777.96

43.22

734.74

626.79

22.59

85.36

 

 

 

合计

777.96

43.22

734.74

626.79

22.59

85.36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电脑),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7%。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3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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