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至7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残联赴楚雄州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研。这是国务院为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所开展的系统政策调研,调研活动分别赴广东、四川省、云南省楚雄州开展。康复实践表明,0-6岁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这一年龄阶段的康复训练的效果最佳,因而被称为抢救性康复。因此,实施0-6岁儿童发育迟滞救助对儿童成长有其特殊重要的意义。
调研采取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组分别到楚雄骨科医院、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实地查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情况;召开由州民政、财政、卫计、人社、残联等十余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以及由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受助患儿家庭参加的座谈会。楚雄州委书记杨斌、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出席调研活动,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虹出席整个调研活动并在座谈会上代表州人民政府做工作汇报,各部门参会同志对《建立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草案)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国务院调研组认为,整个调研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州委、州政府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配合表示感谢,对我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表示满意。
楚雄州残联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继续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做好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推动全州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资金投入。在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中,除中央资金外,增加各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帮助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更长的免费康复训练周期,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康复效果。
二是加快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楚雄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步伐,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在康复中心建立专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全服务措施,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的工作;加大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机构业务水平,更好服务于残疾人康复,让全州残疾人尤其是残疾人儿童在本地就能享受到优质、便利的康复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浓厚氛围。将“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重要意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开展“助残日”“爱耳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残疾人群体中加强康复知识的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意识,实现康复服务的良性互动,提高康复效果。
审编:董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