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楚雄州、县市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为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去年,楚雄州、县市级财政部门在面对“收入增长难、支出增长难、保障平衡难”的形势下,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全州共完成残疾人事业支出5210万元,比上年增加2799万元,增长116%。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好各项残疾人的扶持政策,将2.68万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补助水平较上年月人均分别提高了25元和17元,达到342元和160元,切实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楚雄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要求,对9544名重度残疾人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90.88万元;对874名55至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75元的基础养老金,共发放78.66万元;对持有三、四级残疾人证的30126名参保残疾人,州级财政给予每人50元的缴费补贴,共补贴资金150.63万元。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准按按一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二级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40元发放。两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惠及全州4.55万名残疾人。同时,州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州级配套资金620万元用于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确保了楚雄州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州、县市财政部门还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配备村委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的通知》规定,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每人每月400元和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支持基层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