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实施

日期:2016-01-22来源:南华县残联作者:者美春点击:1839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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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611日起施行。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正式建立实施。

通知明确,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为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按照每人每月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通知规定,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抓好落实,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因两项补贴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州、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对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回补贴资金,计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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