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1年残疾人
残疾人工作者书画摄影作品暨徐梓峻
爱心展的通知
楚雄州各县市残联、楚雄州各位残疾人朋友:
为纪念“国际残疾人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宣传、支持、关爱残疾人事业,由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育厅共同举办“云南省2011年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书画摄影作品暨徐梓峻爱心展”。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云南省文化馆
远东慈善基金会徐梓峻基金
协办单位:江苏远东控股集团
二、活动主题
平等 参与 共享 阳光
三、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1年12月22日—12月27日
展览地点:云南省文化馆展览厅
四、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活动原则
根据残疾人群体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六、征稿对象
凡居住在云南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含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均可参加 。
本次活动分两个组别进行评奖:
(一)未成年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二)成年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七、作品种类
(一)美术类:国画、油画、水粉(彩)画、版画、素描、速写、漫画 、电脑美术等。
(二)书法类:毛笔、硬笔、篆刻(行、草、篆请附释文)。
(三)摄影类:作者原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16—24寸)。
八、相关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需紧扣主题,讴歌党的丰功伟绩,赞美祖国河山,写意幸福生活,演绎自强精神,呈现独特艺术魅力,蕴含炽热艺术激情。不限题材、形式、技法、风格、颜料、材质,鼓励创新。
(二)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独立完成,不允许他人代笔或加工,如有作伪,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所有参赛国画、书法作品不得超六尺宣纸,其它作品尺寸不得超过80cmx60cm。照片要求色彩清晰、饱和、不过塑,统一规格16—24寸均可。
(四)将“作品参赛卡”(表一)填写后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五)参赛作品,统一由所在州市残联牵头,各州市文化局、教育局协助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参赛的作品须填写参展作品登记表(表二)。参赛者可同时参加多项比赛,每项报送不超过5件(摄影作品可以是组照)作品。
(六)参赛作品在展览后统一退稿。组委会对全部参评作品具有展览、宣传、出版等权力,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赛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此次活动的各项规定。
九、奖项设置
(一)本次展览按残疾人未成年组及成年组两个组评奖,每个艺术门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残疾人工作者报送的作品设佳作奖6名。
(二)展览设组织奖6个。
(三)获奖作品及组织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十、评奖细则
由主办方聘请我省著名书画家、摄影家组成作品评选委员会,根据独特的创作思路和表现形式为基本原则进行评选,鼓励表达自己真实感受和表现形式具有创意的作品。
(一)评奖标准:评选标准涉及地区、民族、作品种类及年龄段等因素,美术作品考虑选题、创意、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内容活泼,形式多样。书法作品考虑美观性、传承性、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摄影作品考虑主题、取景、光线、色彩、艺术性、健康性。
(二)评奖细则:
1.美术评审标准:创意(30%)、用色(25%)、构图(25%)、技巧(20%)。
2.书法评审标准:字体架构(30%)、笔画(30%)、美观(30%)、页面整洁(10%)。
3.摄影评审标准:内容(20%)、构图(20%)、用光(20%)、色彩(20%)、艺术内涵(20%)。
4.组织奖评选标准:领导重视(10%)、计划严密(10%)、参与面广(30%)、按时上报(20%)、获奖率高(30%)。
十一、作品征集时间及地址
截稿时间:即日起至12月1日止。
报送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85号
联系人:金显魁 电话、传真:0878—3388298
电子邮箱:cxjxk@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